按语:最近,省委、省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省纪委书记臧胜业同志对省扶贫办呈报的《河北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情况》做出批示:“试点很成功,效果亦明显。好就好在扶贫资金能发挥四两拨千斤和产生长效作用。一要逐步扩大实施面;二要加强规范管理。”现将《河北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情况》一文在网上发布,以便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了解全省互助资金运行的总体形势,端正认识和工作作风,促进本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互助资金,是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机制的创新,在提高贫困群众的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解决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的长效机制、防范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规违纪问题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试点工作开始实施以来,通过各试点县的努力,试点工作初见成效,逐步得到贫困群众的认可。
但全省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县工作仍停留在传达布置上,缺乏对试点村深入细致的宣传、协调、指导等服务工作,任凭试点村群众自由发展;有的县未将上级印发的互助资金有关政策文件、手册等分发到试点村,贫困群众对互助资金的具体政策不甚了解,在互助资金运行上有所疏漏;有的县存在畏难情绪,在试点工作实施上工作不积极、不主动,被动应付。
希望各市、县扶贫部门要进一步端正态度,把互助资金试点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重点,与整村推进、龙头带动贫困村增收项目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深入试点村具体帮助指导和协调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问题,使互助资金尽快发挥应有效益,促进试点村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的工作部署,从2006年开始,我省开始实施“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所谓互助资金,是新阶段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方式的机制创新,是贫困村微型金融的一种模式。政府投入一定额度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对贫困户的赠股或配股,同时吸收村民入股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在试点贫困村内由入股村民自我管理、有借有还、滚动使用、发展生产。通过三年来的工作实践,已在三百多个贫困村建立了互助资金。通过“互助资金”试点,在为贫困群众提供资金支持的同时,也提高了贫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涌现出一批引导贫困群众通过发展生产实现增收脱贫的能人,以贫困村为单元,一批行业协会如雨后春笋蓬勃兴起,为贫困村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2009年,我省又在三百多个贫困村部署建立互助资金,使全省互助资金试点村达到近七百个,互助资金成为贫困村贫困户的“草根银行”。
一、2006—2008年度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情况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的部署,2006年,我省通过公开竞争,确定武邑县、围场县实施互助资金试点,每县安排5个贫困村,同时确定武强县为省级试点县,参照国家试点工作标准实施;2007年确定灵寿和万全两县为互助资金试点县,每县安排5个村;2008年,国家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我省确定万全县、南皮县为试点县,每县安排10个村。以上国家和省级试点村,每个村均安排15万元财政扶贫资金。
在国家试点基础上,从2007年开始,我省在每个国定重点县2个村、每个省定重点县1个村扩大互助资金试点,2008年,在52个重点县及衡水市四个参照县每县选定10%的第三批重点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截止2008年底,共在52个重点县及四个参照县、267个乡、353个村开展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加入互助资金组织的农户达23154户,其中贫困户20134户。投入资金7088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4971万元,农户交纳互助金2117万元。户均借款额度在3000—10000元,期限为一年,还款方式为整借整还,占用费率4—10%。累计借款人次8046次,其中贫困户借款人次7337次,发放借款3089.3万元、到期还款1525.15万元,还款率100%。发放的借款主要用于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和短平快的生产增收性项目,农民使用互助资金后,增收效果明显。
二、贫困村互助资金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我办对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试点工作。省、市、县分别确定了具体分管领导和责任处(科)室。试点县都成立了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工和责任,各司其职,协调联动。武强县依托当地产业成立了产业扶贫协会,县政府为扶贫协会确定了办公地点和工作经费,选调了两名大学生为工作人员,帮助指导开展互助资金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面培训。 试点村确定后,各试点县抽调有关人员进村指导,调查走访,召开村民大会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和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重要意义,使试点村群众明白互助资金是促进贫困户增收的新举措,是让贫困户真正得实惠,是让老百姓自己管钱,自己定项目,加快贫困村产业发展步伐的一项改革。
根据互助资金试点范围的需要和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有关注意事项,2008年11月我省举办了两期互助资金培训班,采取典型发言、集中授课和实地参观的方式,重点培训了市、县扶贫部门有关人员和互助资金合作组织中的部分管理人员,使其尽快适应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发展需要。
(三)突出产业,龙头带动。各县在试点村的选择上,把有一定产业基础的贫困村作为重点。每个试点村选择的优势产业一般都有扶贫龙头企业带动。在互助资金的使用上,围绕以“两周转”为载体的扶贫开发细胞工程,做到了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围着龙头转。围场县试点村围绕“薯、牛、菜”三个农业主导产业,与农民生产关系较紧的龙头企业进行合作,由龙头企业向互助资金借款户提供生产、信息、技术、产品回收于一体的全面服务,带动各村产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起到了助推力的效果。
(四)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一是各试点县都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了《互助资金管理办法》、《互助资金实施方案》、《村级农民合作社工作流程》、《互助资金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根据业务工作需要,还制作了会员证、互助资金借款合同、申请、审批表等表格,确保了业务操作规范有序,档案管理信息完善。二是互助资金实施情况每年由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向全体会员大会公开一次,公开内容包括借款人、实施项目、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还款情况。三是每半年互助合作社向股东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四是建立了周督导、月交流制度。每周各试点村要向县扶贫办汇报试点进展情况,县扶贫办每月组织试点村及有关部门人员以现场会的形式总结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在解决问题中不断完善互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提高认识,扩大试点。2007年,我省在认真抓好国定试点县的基础上,又在全省国定重点县每县安排两个村,省定重点县每县安排一个村进行试点。省纪委书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臧胜业同志在扶贫调研中指出:互助资金确是一个好办法,既有现实放大作用,也有长效的生命力。为落实省领导意见,我办于2008年9月8日和17日分别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试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把试点工作进一步引向深入。
(六)突出重点,发展壮大。我们始终把坚持扶贫宗旨放在第一位。一是确定试点工作五项原则。国家扶助、农户入股、互助扶贫、资金安全、积极稳妥。二是解决好入股和赠股问题。我们既鼓励群众入股,又采取额度限制的方法,入股金额不超过借款金额的50%,以此来降低借款风险。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借款,对确实贫困的农户进行赠股和配股。三是在资金周转使用中认真按金融工作规律办事,结合扶贫工作实际,在借款金额上体现小额信贷原则。借款占用费低于金融部门同期的贷款利率,在入股资金的分红上,略高于金融部门同期的存款利率,各试点县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管理人员的报酬。
(七)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针对互助资金组织在注册时遇到的困难。我省各级扶贫部门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问题,如我省张家口市扶贫办主要领导主动到市民政局协商注册的事宜,并积极向市领导反映情况,取得了领导的支持。以市扶贫领导小组名义下发文件,明确了民政部门的责任,解决了互助组织注册中遇到的问题。协调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管工作,在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手续完备的条件下及时拨付资金。
(八)积极探索,不断创新。为搞好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要求五个国家试点县要形成各自开展互助资金的典型,其他重点县也要抓好自己的典型。加强对面上典型村各阶段工作的帮助与指导,研究、分析解决典型村在试点中出现的问题,使其操作更加规范,做到以点带面。不断的总结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互相借鉴,确保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两年多来,我省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在探索中不断扩大,逐步得到试点村贫困群众的赞同,但在很多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提高。全省各地试点工作进展不平衡,管理队伍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管理工作需进一步规范。我省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研究建立有关工作制度,加强对试点村的监督指导,使互助资金成为为贫困村提供微型金融服务的有效模式。